第一章 总 则
中学生业余党校是学校党总支对优秀高中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青年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摇篮,是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教育途径。为使中学生业余党校(以下简称党校)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导向,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教材,组织学员学习党的知识,接受党的教育,不断提高学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为党组织输送新生血液。
第二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中学生的年龄性和思想特点,有目的地推荐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学习马列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础知识,接受党的教育。通过学习使他们逐渐明确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早日靠拢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由共青团组织推荐党校优秀学员做党组织发展对象,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组织领导 校业余党校受校党总支的直接领导,校长由党总支副书记兼任。
第四条 领导机构及师资队伍
1.校务委员会 由学校党总支成员、团委负责人、党员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党校的教学内容,指导党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团委具体实施开展工作。
2. 师资队伍
中学生业余党校的师资队伍主要由校领导、其他岗位上具有较高党性觉悟和一定理论修养并具备教学实践经验的党员教师构成。教师的聘期一般为1年,根据需要可聘请专题兼职教师。
第三章 学员
第五条 学员组成
中学生业余党校主要是培养积极要求入党的中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以及中学生团校中的积极分子,可以成为业余党校的学员。
第六条 参加党校学习的共青团团员,须经本人申请、团支部推荐、校团委审核、党总支批准,方可成为正式学员。
第七条 学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好学、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
第八条 学员学习守则
一、认真履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旷课,遇事先向团委请假。
二、积极参加活动、遵守纪律,不做任何与党校活动无关的事。
三、学员在日常学习和各项活动中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表率作用,如有违反党校有关纪律者,取消学员资格。
第四章 教学内容 学习形式
第九条 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主要进行党章、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使学员了解党的性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参加党校学习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第十条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了解国内外形势,帮助学员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的决心,进而引导学员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第十一条 党的办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育人工作效果。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参观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工厂、企业等改革开放的先进单位,组织人物专访、专题报告、演讲比赛、时政论坛等。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讨论与写作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第十三条 考查与鉴定
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培训,为巩固学习成果,进行中学生业余党校结业考试。团委应对每个学员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在校表现、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章 建立学员档案
第十四条:学员档案管理
每个学员建立学籍档案,如实记录和填写学员在业余党校里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包括学习课程、学习时间、考试试卷、成绩记录、个人小结、上课出勤、学习纪律等,并由团委做学习鉴定和跟踪调查。学习期满结业后,学员登记表、学籍档案等资料必须存入有关档案。
第六章 发展新党员
第十五条 发展新党员
通过学习培训,使学员逐步明确入党动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此基础上,有意识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为党组织的考察对象。
第十六条 发展党员手续
详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关条文和组织部制订的发展新党员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